2011-05-24 00:00:00 浏览数:0
关于给予戴亦凡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
学院各班级、学生会:
我院同学戴亦凡(公管2009.1班)于2011年5月24日的学院跑操中,未经请假,擅自旷操,且该同学屡次出现无故旷操现象,并本学期因旷操分别于2011年4月26日、5月19日受到学院警告处分。该同学屡教不改,违纪情节严重,影响恶劣。为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参照最新《学生手册》及我院2011年纪检条例,经学工办研究决定,给予戴亦凡严重警告处分,处分记入本人档案。
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